郑合元、范青梅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
发表时间:2024-08-12 16:51

  权利人: 郑合元、范青梅 ,身份证号:14270119******0311、14270119******122X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运城市盐湖区槐树凹五队南一巷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运国用(1997)字第Z010052602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:郑合元、范青梅

  2024年08月08日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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